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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中心关于处理南区路灯事故的决定

2014年4月24日上午,水电与节能管理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于中心会议室召开有关4月20日南区公寓路灯事故的处理决定。

   2014年4月20日夜间,我中心收到南区公寓路灯坏损的报修,次日清早,我中心巡查维修部员工冒着大雨对线路进行排查,但是由于线路范围较广,耗时较长,从设备科路灯线开始一路排查至南区50栋路灯线,依旧未能解决问题。接连两日,我中心运行部、巡查部和维修部各部门员工协同作业,于4月23日中午发现路灯故障根源是南区路灯所属配电室内一截电线损坏,我中心员工更换电线后路灯线路恢复正常。但是,4月23日晚,南区公寓路灯依然未亮。

   我中心经调查发现,此次路灯事故的直接责任在于我中心运行部员工袁礼昂,他在更换电线后未将电闸开关合上,路灯线路未送电,导致路灯不亮。同时,通过此次事故也折射出我中心各部门领导监管不力,内部管理存在一定的问题,运行部、巡查部和维修部员工未能及时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工作责任心不够。

   针对此次事故,我中心对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进行以下处理,希望引起中心各部门的重视,并从中吸取教训。

   中心主任扣除四月份后勤津贴50%,分管运行部领导王书记扣除后勤津贴60%,运行部部长扣除后勤津贴70%,主要责任人袁礼昂扣除后勤津贴100%,当日运行部值班人员(2名)扣除后勤津贴10%,分管维修部领导康主任扣除后勤津贴30%,维修部部长扣除后勤津贴30%,维修部副部长扣除后勤津贴30%,当日维修部当班人员(3名)扣除后勤津贴10%。

   此外,以后若有零星一两盏路灯有故障未能及时维修,责任追究至中心维修部和巡查部,若是大片路灯故障未能及时维修,责任追究至中心运行部,并根据具体情况扣除相应的后勤津贴。

               (水电与节能管理中心    吕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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