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发表时间:2015-11-03点击:

 

 

后勤保障处各中心、科室:

为响应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5〕7号)文件的部署,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切实保障学校平稳运行,经后勤保障处处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勤保障处将在11月份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活动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集中开展员工广泛参与、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大力普及安全知识,为坚决遏制生产事故,加快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提供有力的舆论氛围和文化支撑。
   
二、活动主题

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

三、活动时间

2015年11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

四、活动组织机构

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方案的策划、制定和落实。具体组成人员为:

  长:蔡楚元

副组长:瞿祥华

  员:张志毅  成勇  刘汉  朱晓林  马红祥  张建华  王建胜  黄发新  席志波  杨叶  龚灿芳  张豫江

后勤保障处“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运行管理科。

五、活动内容与要求

(一)增强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管理。结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和后勤保障处《关于开展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精神,各单位要对所辖食品安全、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稳定安全等工作做出安排部署,明确各部门职责。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应切实负起责任,将安全管理工作常态化开展。

(二)组织技能培训,提高安防水平。各中心、部门应积极组织一线员工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和讲座,重点从消防基本知识、火灾应对方法、灭火器的使用及基本操作规范等方面进行培训学习,应现场操作使用灭火器,纠正不规范行为,提高员工正规操作意识和能力,做到安全自主管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积极开展驾驶员行车规范培训和安全警示教育,进一步深化员工的安全意识。

(三)结合工作实际,落实安全责任。饮食服务中心、接待服务中心、房产管理中心、劳动服务公司应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力度,强化食品制作、加工、销售等环节的过程管理,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水电与节能管理中心应加强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强化制度落实,严格规范作业,并增加对水电线路的检查、巡查次数,提高维护、检修质量。接待服务中心应对所有车辆全面检修、保养,制定应急预案,做到防患于未然。物业服务中心、劳动服务公司严格执行门禁登记制度,强化安全巡查,对辖区内安全通道的杂物进行清理,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夜间巡查力度,落实安全责任。

(四)立足部门自查,监督整改落实。在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和安全重点进行自查的同时,运行管理科不定期对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在本部门和后勤范围内能消除解决的,坚决予以整改,决不拖延;在后勤范围内不能解决的,要认真梳理,提出意见建议,及时上报,不能有麻痹大意思想,切实建立安全长效机制。

(五)加大宣传力度,合力营造氛围。各单位应利用户外电子显示屏开展安全公益宣传,悬挂张贴安全生产横幅标语和海报挂图,开办墙报和黑板报,营造浓厚氛围。各中心要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文字、视频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及时在后勤保障处网站报送活动信息。

六、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设置“安全生产示范岗”一个奖项,具体评选方法见附件一。年末将召开总结评比大会,评出先进典型,并予以表彰和奖励。

七、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紧密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周密策划,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好各项活动。活动应突出重点,创新形式,确保活动开展简洁有效。 

八、活动安排

(1)制定方案。召开后勤保障处领导、中心主任会议,进行动员,布置“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会后各中心结合实际制订出具体实施计划及措施。

(2)各中心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总结创建。

(3)活动总结。召开总结大会。

请各单位于2015年11月6日(星期五)下午4:00前,将活动方案报送运行管理科。本活动结束后,于12月5日前将活动总结报送运行管理科。

 

 

特此通知

附件一:后勤保障处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评优办法

附件二:《后勤保障处2015年度安全生产示范岗       申报表》

 

 

附件

后勤保障处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评优办法

为推进安全生产月活动顺利开展,发掘并树立后勤安全生产示范岗位,切实保障安全生产,现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单位

饮食服务中心、物业服务中心、接待服务中心、水电与节能管理中心、房产管理中心、劳动服务公司、秭归产学研基地、驾校

二、奖项设置及评选名额

本次活动设置“安全生产示范岗”一个奖项,具体参评条件及评选名额如下:

(一)安全生产示范岗参评基本标准:

1.岗位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岗位现场管理规范;一年来无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无安全事故发生。

2.岗位安全生产的各项流程均有安全责任人,全面落实后勤保障处各项规章制度。

3.岗位成员能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和作业标准,具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较高的安全生产技能和较好的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

4.具有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在确保安全生产方面积累了先进经验。

(二)安全生产示范岗共设6个评选名额。

三、评优程序

(一)评优报送

参评单位根据本办法各奖项的参评基本条件、本单位活动方案所制定的评选依据,在安全生产月结束后组织评选,并向后勤保障处报送候选岗位,申报岗位按照相关条件认真撰写自评材料,并填写《后勤保障处2015年度安全生产示范岗申报表》(附件二)。

(二)评优决议

后勤保障处组织评选,择优确定“安全生产示范岗”,评选结果确定后公示三天生效。

四、奖励

对获得 “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岗位颁发奖状、发放奖金,“安全生产示范岗”奖金1000元。


附件

后勤保障处2015年度安全生产示范岗申报表

申报岗位所属中心所属部门申报类别安全生产示范岗开展的主要工作及成效或先进事迹(可附页)        申报单位意见   (盖章)年   月   日后勤保障处意见组长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