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地大(汉)保障字〔2014〕18号
永利yl8886官方网站(武汉)后勤保障处
关于印发《后勤保障处公用车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后勤保障处下属各中心、各科室:
经处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后勤保障处公用车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后勤保障处公务用车派车单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后勤保障处公用车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教育部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精神,进一步规范后勤保障处各类公用车辆使用与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车辆运行成本,有效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结合后勤保障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后勤保障处公用车辆的分类及范围
1、公务性车辆:包括后勤保障处机关及各下属单位各类小轿车和商务车。
2、生产性车辆:包括接待服务中心运输部各类车辆、邮政通勤车、货车、洒水车、拖拉机、大型交通车等用于保障日常生产经营用车。
第三条 后勤保障处公务用车的管理
1、后勤保障处公务性用车由处办公室统一调配和管理,下属各单位原则上不允许配备公务性车辆,原已配备公务车辆一律上交后勤保障处统一管理。
2、处办公室本着统一安排,保证重点的原则,按工作轻重缓急程度对公务性车辆进行合理调配。
3、后勤保障处领导公务用车由处办公室负责登记、安排。
4、各单位工作人员日常办公原则上不单独安排用车,确因工作原因需要用车时,需向处办公室提出用车申请,提前填写《后勤保障处公务用车派车单》,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经分管处领导审批后报处办公室,由处办公室视具体情况予以安排;处办公室如无法安排车辆,可根据用车人申请办事内容的急缓程度安排接待服务中心运输部车辆出行。如运输部无法安排时,可安排出租车或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所产生的费用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5、后勤保障处生产性用车由各生产单位统一调配和管理。
6、后勤保障处所有车辆非工作时间必须停放在接待服务中心运输部停车场,公务性车辆一车一位一号定点停放。
7、严禁公车私用。
第三条 车辆费用管理
1、后勤保障处各单位生产性车辆的各项费用实行按年单车核算,计入该单位全年运行成本。
2、后勤保障处公务性车辆的各项费用由后勤保障处承担。
3、各公用车辆违反交通规则所产生的费用由使用人自行承担,不得报销;
4、后勤保障处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使用公款给职工私家车辆支付任何费用。
第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五条 本办法由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公用车辆 使用 管理 办法
附件:后勤保障处公务用车派车单
后勤保障处公务用车派车单
申请单位(盖章): 编号:
申请部门 负 责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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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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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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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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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车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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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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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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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后勤保障处公务用车派车单
申请单位(盖章): 编号:
申请部门 负 责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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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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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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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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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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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车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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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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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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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用车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