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服务中心组织学习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发布人:发表时间:2014-03-21点击:

315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出台,为了更好了解新消费法对我们饮食生产者的要求,做好饮食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认识和服务质量,合理避免矛盾, 我中心于2014320上午9:00在一楼会议室组织学习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此次学习除中心部门副经理级别以上人员全部参加,中心还要求所有合作经营档口的负责人参加新消费法的学习。

 

首先,中心书记石剑峰逐条宣读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条规,着重分析了一些在我们饮食工作中常遇见的问题,并详细讲解了我方工作人员在遇见问题时处理应对的方法。

 

接着,各部门负责人也都纷纷参加学习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新消费法是我国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也对饮食的服务项目提出了更高要求。

 

最后,中心主任朱晓林总结道:饮食,也是一个产品的提供者。因为社会食品安全的极端事例,大家根深蒂固,难免会引起师生对我们饮食工作的疑问。因此,通过学习去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和担忧是很必要的。面对师生疑问,面对新法律法规,朱晓林对中心的饮食工作提出了以下具体要求:

 

1、提高服务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注重产品质量;

 

2、针对我们规定的产品质量的量化要求,要提供标准量化,并统一执行标准;

 

3、面对新的消费法,在工作中要有耐心,要学会化解矛盾,要合理分解矛盾,要依法依规的处理争议矛盾。

 

(饮食服务中心 吴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