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饮食质量 稳定饭菜价格

发布人:发表时间:2015-05-14点击:

鉴于近期在汉个别高校因运行费用上涨调整食堂部分饮食价格,引发学校广大师生意见,进而各大媒体进行现场报道和转载的事件,中心高度重视,512日上午,在饮食中心会议室召开了保证饮食质量、稳定饮食价格的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各食堂经理、合作经营餐厅负责人、中心派驻合作经营食堂管理人员以及监控部人员,会议由中心主任朱晓林主持。

 

会上,朱晓林通报了事件的大致情况,对中心各食堂以及合作餐厅克服物价上涨、用工费用增加的困难,认真执行中心规定、严格控制饮食价格的努力作出了肯定,但同时也指出,部分食堂对价格管理仍然比较放松,以致出现个别档口出现变相调价、减少中心所指定的基本保障饮食品种、降低饮食质量、增加品种不报备、不认真成本核算、随意定价等现象,甚至发生对保障型饮食品种进行私下调整等问题,这些都是违反中心规定的,是损害师生利益的行为,中心对这类违规问题的处理是严肃、认真的,也是严厉的。违反中心规定的档口将被被取消经营资格,违反价格规定被处理的经营人员不得再回食堂经营档口,这样的实例已有很多,例如5月初中心在例行检查中发现有档口对煎鸡蛋的价格私下调整,中心及时从重进行了处罚,这些都表明中心对稳定价格的决心,不姑息纵容违反价格规定行为的态度是坚决的。

 

在谈到社会责任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时说:作为学校后勤独立核算的经营实体,作为一个社会企业,我们的食堂、引进的合作经营企业,获取经济效益是必须的。食堂不讲经营效益,学校就会为巨大的亏损买单,企业不讲求经济效益就不能维持,更谈不上发展。但这个利润要适度、要合理,在考虑经济利益时更应考虑社会效益,更应考虑服务师生,要清楚的认识到在高校做餐饮不比在社会,面对的消费人群是没有经济收入的学生群体,这种特殊性注定了我们在经营上必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来考虑,必须担负起服务育人这个责任来。

 

最后,朱晓林代表中心对各经营部门在保证伙食质量和稳定价格提出了具体要求:

1、各经营单位不得以用工费用上涨、饮食物价上涨、运行费用增加为理由自行提高饮食售价。

 

2、各种新推出的品种应按中心的规定严格进行成本核算,利润不得超过规定数值。

 

3、各类经营品种以及价格都应该按制度要求到中心备案。

 

4、对于馒头、包子、鸡蛋、面条等基本保障性品种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少生产,不得减少份量,更不能变相调价。

 

5、中心质检部门应加大现场检查力度,核算部应对食堂饮食价格进行抽样分析,抽检面不应小于食堂品种的30%

 

中心要求食堂经营者要以建设和谐后勤、稳定校园秩序为己任,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保障食堂饭菜质量、价格稳定,更好的为师生服务,为学校改革、稳定、发展提供可靠的后勤保障基础。

 

(饮食服务中心 吴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