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部)、党委各部门: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增强学校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进一步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坚定信念、履职尽责、奋发有为,学校党委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学生评选表彰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具体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把评选工作与“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与践行“三严三实”、推动学校科学发展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开展评优活动,表彰先进、宣传先进、学习先进,不断提升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为促进学校内涵式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评选对象
先进基层党组织:各二级党组织、教职工党支部。
优秀共产党员:党的组织关系在我校的教职工正式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在校从事支部委员及以上党务工作不少于3年的专兼职党务干部。
三、评选条件
评选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二级党组织要民主、公开、规范地组织评选和推荐工作。评选要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宁缺勿滥。
(一)先进党委(党总支部)评选条件
1.班子坚强有力。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切实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具体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党政班子团结和谐;扎实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2.党员队伍先进。党员队伍综合素质好,党员理想信念坚定,宗旨意识强,自觉遵守党章党纪,有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在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师生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
3.制度机制健全。党建工作制度完善、落实好。严格落实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建设规范;认真落实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富有实效;严格执行党员发展制度,党员发展质量高;认真落实党组织任期制,按时换届,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学院及科研平台等二级党组织所属党支部书记中“双带头人”比例为100%。
4.工作业绩突出。党组织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师生等各项任务;党员干部、教职工在推动发展、深化改革、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群众满意度高。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威信高,党员在群众中形象好。
(二)先进党支部评选条件
1.支部委员热爱、熟悉党务工作,坚持学习,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养;作风民主、正派,团结协作,积极履行支委的工作职责,很好地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任务。
2.支部建设规范。“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好,一年不少于八次支部生活会,有特色、效果好;支部按时换届且程序规范;支部组织生活记录完整。
3.支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好。有效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保持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教育活动;党员信息库完善,熟悉本支部党员的学习、工作、生活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管理和帮扶,流动党员管理规范;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严格管理党员,一年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落实好。
4.支部成员勤奋踏实、爱岗敬业,能很好地完成教学科研等本职工作,成绩显著;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自觉维护民主权利,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
(三)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校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2.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参加 “两访两创”和党支部“结对领航”等活动,熟练掌握本职岗位的知识技能,爱岗敬业、开拓创新、乐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3.带头服务师生。密切联系师生,积极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师生正当权益。
4.带头遵纪守法,组织纪律观念强,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党的六大纪律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5.带头弘扬正气,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个人作风正派,品德高尚,生活情趣健康。
(四)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党务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牢记党的宗旨,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清正廉洁,忠于职守,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群众满意度高。
2.熟悉党务工作,有较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和实际能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积极推动“两访两创”和党支部“结对领航”等活动,在本职岗位上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业绩突出。
3.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敢于担当,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四、评选办法
1.校级先进基层党组织控制在25个以内,其中先进二级党组织不超过5个。各二级党组织按照推荐数(见附件)推荐,报学校进行差额评选。
2.优秀共产党员评选78名。二级党组织按照在职教职工正式党员数的3%推荐,离退休干部党委按照正式党员的2%推荐(见附件),报学校审定。
3.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30名左右。二级党组织按照不超过教职工党支部数的25%推荐,离退休党委推荐数不超过党支部数的13%(见附件),报学校进行差额评选。
五、评选要求
1.严格条件。各级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党内评优活动,要对评选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多方面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上报推荐名单前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2.倾斜一线。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个人要向一线倾斜,评选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一般不交叉。
3.加强宣传。各级基层党组织要通过评优表彰活动选树典型,加强宣传,营造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良好氛围。
六、报送材料
评选推荐对象应分别填写《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表》《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相关表格到组织部网页下载),并附推荐对象的优秀事迹材料(先进基层党组织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优秀个人先进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所有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2份,加盖分党委(党总支部)公章,于6月3日前报党委组织部,并将电子文档材料发至44797448@qq.com。联系电话:027-67884332。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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