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保障处关于第二批青年干部下基层锻炼的通知

发布人:发表时间:2015-06-11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后勤干部队伍建设,在基层工作中培养和锻炼一批青年干部,经后勤保障处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继续分期分批安排青年干部到周口店、秭归、北戴河实习基地进行基层锻炼。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基层锻炼时间

20157-8月,每15天一个周期。

二、选派干部范围

后勤保障处机关(含房产管理中心)40周岁以下人员(2014年下派锻炼人员除外);

各中心副主任、部门经理、副经理(年龄40周岁以下,各中心需推荐3人参加基层锻炼)。

三、基层锻炼管理办法和要求

 1、后勤保障处办公室统一安排选派干部锻炼时间及地点,基层锻炼人员要自觉服从组织领导和实习基地安排,根据基层锻炼时间合理安排日常工作与生活,不允许请假,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实习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青年干部在站期间要守纪律、讲规矩、做表率。

 2、选派干部在基层锻炼期间由各实习基地负责管理。锻炼期间因事、因病不能继续在基层锻炼的,要以书面形式请假,事后按实际请假天数补齐基层锻炼时间。

3、各单位党支部要主动做好选派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处办公室和党群科要加强对选派干部的跟踪管理,引导各实习基地充分发挥选派干部的优势和作用;各实习基地负责人要关心选派干部的工作和生活,定期与选派干部交流谈心,了解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

4、选派干部要甘于吃苦,扎实工作,自觉融入实习基地,切实为实习基地做好服务工作;要珍惜机会,加强自身锻炼,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自觉塑造良好的后勤干部形象。

5、选派干部在基层锻炼期满时,要全面总结基层工作情况,写出书面总结材料,并由实地基地对选派干部作出基层锻炼期间的评价。

6、青年干部在基层锻炼的经历与综合表现,一并纳入今后岗位聘用、晋职晋级的考核体系,作为依据之一。

7、各中心选派青年干部所需费用由处里承担。

 

                         后勤保障处办公室

                       一五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