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保障处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程序的通知

发布人:发表时间:2015-03-26点击:

 

后勤保障处下属各中心、各科室

经处党政联席会议同意,现将《后勤保障处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程序的通知》予以印发,请你们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后勤保障处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后勤保障处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程序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和政务效能,根据学校和后勤保障处行政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按照规范有序、职责分明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对接收公文的办理作进一步规范和细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公文报送及受理程序

(一)报文格式。各单位凡涉及要求调整职能、增设和调整机构、增加人员编制、界定经费渠道、资产购置、特批特办事项等需要处长、党委书记签字批示的公文,由各单位使用规范的公文格式,注明单位签发人姓名,并在文尾加盖单位印章。

(二)报文内容。凡请示、报告等公文,一般应一文一事,不要一文数事,事项明确具体,反映情况客观真实。

(三)报文单位。各中心办公室、机关各科室为报文单位,不接受中心其他部门报送公文。

(四)受理程序。凡需处长、党委书记审批的事项,报文单位事前应与相关业务科室、分管处领导进行沟通,形成基本一致意见并行文签字盖章后方可正式报送文件。报送文件统一送处办公室审核,审核内容为:报送事项事前是否沟通协商;公文格式是否正确、规范。经审核,对符合行文规范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行文规范的及时退回原单位。

 二、进一步规范公文阅签程序

(一)所有受理的公文,处办公室一类一夹整理,由处办公室主任呈请处长阅示后,转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程序,遵照批示内容执行。

(二)对经处党政联席会议审核,还需进一步调研论证或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事项,由相关单位深入调研论证后,提请下一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

三、进一步严格保密纪律

公文处理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研究过程中的文件以及上级领导批示的事项,经办和研究环节要注意保密,严格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传阅和送交。对不宜公开的文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透露和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