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二级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直属高校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规定,经学校研究,现就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公用房面积标准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处级干部、专职党政管理人员的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通知规定执行(具体见附表1)。
二、清理整改工作要求
1.认真落实超标办公用房的整改工作。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整改到位。
2.因面积超标确需整改的办公用房,严格按照调换、合用、工程改造的先后顺序进行整改。学校正式职工两人及以上共用一间办公室可视为合用(不含学生助管)。需要调整的办公用房,原则上在本单位现使用房产范围内自行调整。
3.后勤保障处提供现有各二级单位办公用房情况表。若存在人员变动或统计不全、办公用房面积测量有误等情况,请各单位联系后勤保障处房管中心予以核实变更。
4.各二级单位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办公用房面积标准,根据现有办公用房实际情况,认真研究整改计划,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能够立即整改到位的,于2015年元月整改到位;若有特殊困难的,整改到位时间原则上不迟于2015年3月底。
5.清理整改中腾退出来的办公用房由后勤保障处房管中心单独造册,逐一列明。各学院(课部、科研平台)调整后的房产资源,优先作为教学科研用房,改善教师工作条件。职能部门、直属单位腾退出的房产资源,由学校统筹调配使用。
6.学院(课部)等办学实体办公用房调整、维修改造所需经费由本单位承担。
7.各二级单位于2015年元月5日中午12:00前报送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报告,内容包括: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情况表;特殊情况、困难及有关问题说明。清理整改报告及相关材料报送学校办公室综合科(行政楼219室,电话:67883995);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linli@cug.edu.cn。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研究决定重要问题,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学校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需具体负责本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保证整改落实到位。
学校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逐单位、逐人研究整改落实情况,对于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提出的特殊情况、困难理由不充分的,将督促整改,并约谈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明确整改要求。
特此通知
附表1:办公用房整改标准.doc
附表2: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情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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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