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财务司《关于做好直属高等学校、直属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办理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了做好我校机动车辆产权登记工作,需要各单位协助我处完成以下工作:
1、向后勤保障处资产管理科提供车辆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原件及彩色扫描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已交至资产管理科的,只需提供车辆行驶证(详见附表1、附表2)。
2、没有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车辆使用单位应尽快补办,补办后交至后勤保障处资产管理科。
3、不能提供上述证件的,需提供车辆购置发票的彩色扫描件。
4、为了及时完成此次产权登记工作,请各相关单位务必于2014年9月15日上午10:00前将上述证件交至后勤保障处资产管理科(后勤保障处办公楼308室,联系电话67883791),或将扫描件发至邮箱23500119@qq.com。
后勤保障处
201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