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2013-2014岗位聘用工作文件主要精神

发布人:发表时间:2014-04-08点击:

学校关于做好2013-2014年度岗位聘用工作的文件精神 

(根据地大校办字〔2014〕13号等文件整理)

 

  一、基本原则及要求

  按照《实施方案》的规定及各类各级岗位现状,组织开展非教师专业技术(以下简称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高聘及部分岗位分级聘用工作。

  二、岗位聘用相关规定

  (一)岗位高聘

1.高聘高级职务岗位职数。本年度最终设置专业技术正高岗位职数不超过2个,副高级职务岗位职数不超过7个。

学校按专业技术系列下达推荐限额数,其中正高岗位每个系列1个,共5个。副高:工程(实验)技术4个,教育管理研究3个,其他5个,共12个。申请聘后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学校下达所在系列高级职务岗位申报限额数的限制。

2.高聘中级及以下岗位比例控制。高聘专业技术岗位中级及以下职务不受岗位比例控制,申请聘用人员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学历资历条件、业绩条件。

  3.外语条件。高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外语条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二)岗位分级聘用

  1.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此次学校专技二、三级岗位最终设置岗位职数均不超过1个。

  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五级岗位占15%;六级岗位占35%;七级岗位占50%

  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下岗位分级聘用不受岗位比例控制,申请聘用人员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学历资历条件、业绩条件。

  (三)管理岗位高聘

此次组织实施五级职员及以下管理岗位的高聘工作,其中高聘五级职员岗位数不超过7个;高聘六级职员岗位数不超过9个。 

(二)副研究员五级岗位原则上不确定岗位限额数。

  (四)工勤岗位高聘

  此次组织工勤技能三级(高级工)及以下岗位的高聘工作。

  (五)部分人员参加岗位聘用的具体规定

  1.此次组织实施高聘工作时,2013年度退休的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教职工,若未参加20133月高聘时的聘后退,可申请参加一次聘后退;201411日至20141231日达到退休年龄的聘用在教师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教职工,若因故愿意退休,经本人申请提前退休,所在单位同意,学校批准,可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参加一次聘后退。

  2.20133月以后退休的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教职工,若符合岗位分级聘用的条件,经学校聘用组织审定聘用较高级别岗位者,按学校审定岗位级别对应的岗位工资计发退休费(20133月至12月期间退休者,起始时间自2013121日算起;20141月及以后退休者,起始时间自退休当月算起)。 

3.科技副县长按照学校管理岗位聘用的相关规定参加岗位聘用(含高聘)。

  4.学校新聘用教职工可申请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或职员职级,来校工作一年以上方可申请高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或申请聘用同一职务较高级别岗位。

  5.人事代理聘用制职工参加岗位聘用,按照《实施方案》及首次聘用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6.在校工作满30年的男同志和满25年的女同志,在距国家及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2年及以内时,若已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学历(含校内专业证书),在申请参加高聘中级职务或高聘管理岗位七、八级职员时可适当放宽学历条件要求,仅可申请高聘一次且需达到学校规定的任职年限及业绩条件等其它要求。

  (六)工人聘用至管理岗位相关规定

  在岗位设置及聘用制度实施前(200712月以前)聘用至管理岗位工作的工人(不含聘干人员),受聘期间可申请高聘中级职员(七级、八级职员),其工人身份及原有技术等级、工资、补贴标准及福利待遇不变;校内岗位津贴按照聘用的岗位级别享受。聘期结束、辞聘、解聘或达到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工人退休年龄后,仍为工人身份,按工人技术等级享受工资、津贴及福利待遇。具体规定如下:

  1.管理岗位指学校规定的党政管理岗位,包括学校党政管理机构、学院(课部)党政管理、部分直(附)属单位的管理岗位等。因学校管理机构调整,新增、变更部分管理机构职能、名称等,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2.按照《管理岗位高聘职员职级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高聘七级、八级、九级职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且符合各级管理岗位资历条件及业绩条件要求。

  3.申请人调配至管理岗位应具有8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截止至201312月)。

  4.后勤保障处工人申请聘任管理岗位职员职级,需在岗位设置及聘用制度实施前聘任在后勤保障处机关工作;或在后勤保障处各中心、实体担任副主任(副经理)及以上级别职务,且有后勤保障处或人事处正式任命文件。

  5.申请聘任管理岗位的工人,原则上不再参加工勤技能二级(技师)及以上岗位的聘任工作。

  符合以上规定的工人,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含详细管理工作经历、证明文件、材料等),填写管理岗位聘用表格,经所在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签字(二级单位高聘情况汇总表中须注明“工人聘用管理岗位”),由人事处汇总后,报学校管理岗位聘用委员会审定。

  (七)教职工学历、学位的认定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若教职工未按照规定将在职进修学习档案材料完整归档,在职获得的学历、学位暂不予认定。

  (八)各类成果、外语成绩取得时间等截止时限为20131231日。

  (九)此次高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和岗位分级聘用的起始时间自2013121日算起。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人员聘用起始时间:具有硕士、博士学位人员自来校工作的第7个月算起;本科及以下人员自来校工作的第13个月算起。

  (十)部分岗位高聘时须取得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合格成绩须达到以下两种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已取得湖北省颁发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的。

  2.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湖北省未颁发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考试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

  三、岗位聘用程序及要求

  (一)专业技术系列高聘高级职务

  各二级单位审核评议后排序推荐、学校专业技术评议组评议后按岗位数差额排序推荐、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按确定的岗位数审定。申请高聘正高级职务者在评委会上进行陈述、答辩。

  (二)专业技术系列分级聘用

 各二级单位审核推荐、各专业技术评议组评议后按限额排序推荐、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审定。

  各二级单位已申请参加高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岗位分级聘用条件的可同时参加岗位分级聘用工作(须同时填写岗位申报表格)。

  (三)原已通过专业技术评议组评审的教职工,不再直接进入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进行评审。

  (四)管理岗位高聘高级职员启动评议组机制。学校将高聘管理岗位高级职员的教职工分为党政职能部门、学院(含直、附属单位)等两个评议组评议,学校按申报人数比例给评议组下达指标,最终两个评议组按照学校规定的高级职员岗位职数的200%,向管理岗位聘用委员会推荐聘用人选。高聘五级职员的教职工须在学校管理岗位聘用委员会召开会议时进行陈述、答辩。

  四、时间安排

  1.420日前,各二级单位组织高聘、分级聘用的应聘报名(表格在人事处网页“岗位设置及聘用”专题中下载)、资格审核、考评审议、公示。

  2.420日前各二级单位将高聘、分级聘用材料交人事处汇总。

  3.420-530日,学校审核、评议、评审,公示结果。

  5.6月初,签订岗位聘用任务书。

  五、按照学校有关要求,此次已对岗位聘用表格进行适当调整,请按照新的聘用表格要求填报。填报的项目经费、论文等内容,不能在申报表格二个及以上栏目中重复出现。学校设计的岗位聘用表格不能随意修改。 

岗位聘用是学校重要工作,请各单位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时间安排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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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4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