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保障处下属各中心、科室:
近期,部分实体的租赁经营单位未经我处许可,擅自以后勤保障处名义发布通知公告、制作广告宣传品、接受媒体采访等行为,严重影响了后勤保障处的名誉和整体形象,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为此,我处责令相关实体对涉及上述行为的租赁经营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要求各实体加强对租赁经营单位的日常管理,规范其经营活动,维护正常、稳定的校园秩序,未经后勤保障处许可,严禁以后勤保障处名义私自发放通知公告、制作宣传品及接受媒体采访等行为。如违反上述规定,将追究相关单位责任,解除与租赁单位合约,并取消其校内经营资格。
特此通知
后勤保障处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