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期住宅事项通知(第6号)

发布人:发表时间:2013-12-02点击:

关于已购二期住宅职工核对

房改房购房款并确认抵扣额度的通知

    根据学校规定,我校已购买二期住宅的职工将原在校内购买的房改房退回学校以后,学校将按职工已交房改房购房款的150%返还职工。职工可以按该额度抵扣应交二期住宅房款。为了使此项工作公开、透明、准确,现将相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凡购买二期住宅的教职工,请按以下流程办理核对确认事宜:

    1.请在校财务处网站上下载《二期住宅高层补贴、校内住房退房款核算表》一式三份,将购买校内房改房的历次交款收据情况逐条填写至表内。

    2.请持填好的表经校人事处确认相关职工信息。

    3.人事处确认签章后,请持表格和收据由校房管科核对相关房款信息。

    4.房管科核对签章以后由校财务处复核。

    5.财务处复核签章后,一份给职工作为抵交房款凭证(结算房款时再交回学校,换取校内房款收据),一份返还房管科,一份财务处留存(原始收据也予以同时收回)。

    6.财务处将职工已交的购房款的150%及高层补贴(每位职工补贴1万元),合计记入职工的二期购房房款。

    二、职工有将房改房购房款收据丢失的,请写出书面申请,到财务处登记预约并查找收据存根。查实后,持清查出的收据复印件,再按以上流程办理核对确认事宜。

    三、凡不需抵扣房款的、包括已通过银行贷款交足二期住房购房款的职工,学校将在本人结清最后一次房款时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四、本次核对时间、地点安排:2013年12月5日至2013年12月 10日(周六、周日照常进行)在校工会一楼活动大厅现场进行办理。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请我校已购二期住宅的教职工互相转告,按时进行已交房改房购房款的核对,以便及时确认抵扣房款额度。

             

 

   学校二期住宅开发领导小组

       2013年11月28日

二期住宅高层补贴、校内住房退房款核算表.doc